为发挥国家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国务院1989年75号文批准确立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作为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阅读提示: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它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互联互通的桥梁和纽带。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旨在为政府各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技术保证,为完善我国监督管理体系,发挥整体效能建立技术基础。
组织机构代码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工具、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作为“单位身份证号码”的组织机构代码与公民身份证号码一起,成为国家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
为发挥国家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国务院1989年75号文批准确立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作为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目前,组织机构代码已经广泛应用于财税金融、社会保障、公检法司、社会管理等国家宏观管理48个党政军部门,涉及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多个领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工具、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每个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组织机构代码就是“单位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单位身份证”的地位已经在社会确立。
组织机构代码的理论依据是“一码多源”。即在办理代码登记时需要严格审查组织机构提交的法定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等原始证件,以此证明单位身份合法性和信息真实性。
无论组织机构的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和地址等信息如何变更,也不论该单位是如何的重组、改制、兼并,组织机构代码号始终不变,这就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终身不变性的特点。利用这一特点,可以帮助人们确认单位身份,防止欺诈和冒名。如今,代码证作为最简单、最有效的身份证明,已经成为组织机构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通行证。
1996年,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推出证、卡、网联合系统,应用代码证和代码数据库验证单位身份唯一性,加强对基本账户和贷款证管理,有效防止了以假身份虚开账户、骗取贷款等行为。同年,组织机构代码在税务系统中全面应用,为税务部门监控税源、管理增值税发票、防止逃骗税提供了有效保证。1997年起,公安部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身份标识,用于机动车辆管理,所有单位购买机动车必须出示代码证。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在受理业务时,建立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各要素内容的相关档案,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和进口付核销系统中必须录入组织机构代码。2012年,海关总署统一开发“稽查部门作业管理系统”,以代码证作为企业身份证,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识别号码,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统一管理。
在我国推广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组织机构代码与公民身份号码一起,应用到了社会保障系统统计和管理中,使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之间的关系确定而且清晰,实现了对保障基金的有效收缴、管理和准确发放。由此可见,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号码是建立社会保障的基础和有效途径。
目前,政府部门对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主要有多种方式:一是查验代码证,这种方式非常普遍,涉及各管理领域,例如在银行开户、贷款、纳税、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缴纳、购置机动车辆等活动中均需出示代码证。二是将组织机构代码嵌入业务系统,作为单位的身份标识,例如税务、银行、海关、社保、法院等业务系统中,组织机构代码是系统中的数据采集项和检索码。三是通过代码共享平台查验单位身份信息,如公检法等部门利用代码信息办理案件等。四是使用基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研发的统计分析系统,如国家在处理太湖蓝藻等突发公共事件时,使用了组织机构代码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分析决策。
经过25年的建设,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已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的联网工作模式,在国内各管理部门中率先实现以天为单位动态汇总全国所有组织机构的成立和变化情况,数据每天更新一次,能够及时反映出每天全国各地各类单位的动态信息。同时,质检总局还建成了面向社会和政务部门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
政府信息资源和组织机构代码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一根珍珠项链,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是颗颗珍珠,组织机构代码就是一根穿珍珠项链的金线,一码贯穿,代码共享为各个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及交换提供了基础保障。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了《关于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合作备忘录》。质检总局通过共享平台,向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征信系统的使用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在线查询服务,用于银行在账户管理和征信建设中核对各个单位的身份信息。同时,代码证作为组织机构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一项基本要件,组织机构代码是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必采项目和企业信用报告的检索码。
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商议决定在全国各级法院执行工作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核对当事人单位身份、被执行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等,确保执行中信息录入、使用上的准确性,为采取执行措施提供了条件和依据。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开通“银码共享系统”,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为银监系统提供组织机构身份信息查询。此系统已经成为提高银行业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工具,为提升银行业客户风险数据质量提供了重要参考,在银行业风险防范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中,组织机构代码还在保监、人事以及政府采购、签订协议等领域广泛应用。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代码共享平台来确认单位身份的真实信息,在部门间实现可信度高、高效快捷的数据比对,加速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代码共享平台,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各类组织机构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情况,实时追踪经济发展、企业演变情况、宏观调控幅度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为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国家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已发展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工具,成为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促进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互联,消融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化现象发挥了重大作用。